建造住房贷款
2012-05-31 16:24:38 浏览次数: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告知单
建造住房贷款
建造住房贷款的,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1、 土地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抵押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有价证券等;
5、 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6、 30%建房自筹资金凭证;
7、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8、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9、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注:贷款申请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