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贷款(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
2012-05-31 16:37:17 浏览次数: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告知单:
购买商品房贷款(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1、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二套房首付5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5、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注: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登记之日期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