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2018版过去版本作废)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告知单: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户籍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4、 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如收入不足时可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如个体户营业执照和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等;
5、 贷款用途证明: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首付发票复印件;
6、 贷款信用证明: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 抵押物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的评估报告;
8、 贷款人签署《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注: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6260160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告知单:
购买二手房贷款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户籍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4、 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如收入不足时可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如个体户营业执照和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等;
5、 贷款用途证明:提供二手房过户后产权证及过户后江西省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6、 贷款信用证明: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 贷款人签署《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8、 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注:自二手房过户后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6260160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告知单:
购买商品房贷款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户籍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4、 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如收入不足时可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如个体户营业执照和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等;
5、 首付款(自筹资金)证明: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20%、个人缴存公积金首付30%)发票或收据;
6、 贷款用途证明: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 贷款信用证明: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8、 贷款人签署《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 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注: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