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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旧版对比

2018-08-15 10:02:14  浏览次数:

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于2003年。2013年11月发布的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将条例修改提上日程。五中全会之前,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约而至。这两个条例,前者是划上线,提倡高标准;后者是划底线,列负面清单,给出行为准则。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前者只有寥寥8句话,让人想起好记易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者的内容则更为丰富,也更具解读价值。

《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

是的,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这是怎么回事?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同时,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那原《准则》里的“52个不准”就将都失效了吗?其实并没有,其中有“48个不准”经修订后被吸收进了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在“负面清单”中发挥作用。

条例》变化脱胎换骨

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比对新旧两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的变化极其耐人寻味。老王的大棋,终于下到了关键一着。

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非常长,18000多字,133条规定。旧版的呢?呵呵,更长,24000多字,178条规定。不止是篇幅,新旧两版《条例》的变化可谓是“脱胎换骨”: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

按照两版对比通读顺序,变化如下: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新版条例中,在我们熟知的马列毛邓三科之外,添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其次,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表述,除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维护纪律外,旧版主要突出“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和党组织”;而新版表述则变化为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遵照这一重要原则,新《条例》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主要规定纪律,涉及法律的删掉,交给司法机关,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旧版的处分条例,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把党员受处分的情形分成了10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虽事无巨细,但旧版《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版条例则将处分的情形划成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减少的部分,一是合并,尤其是将原有条例中涉及经济的部分基本都划入廉洁纪律;二是删减,诸如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直接涉及违法的,统统删掉。而新版的群众纪律,则是旧版所未有,属于完全的新设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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