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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政策的通知

2018-06-05 08:41:4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现通知如下: 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此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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