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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度会议纪要

2018-08-29 08:15:41  浏览次数: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8月14日,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市政府2号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吴文戈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拱慧同志主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应到委员25人,因公出差及其他原因请假2人,实到委员23人,委员到会率92%,会议各项议程合法有效。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秀萍同志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打算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业务指标持续稳步增长。

归集稳定增长:2017年归集住房公积金9.4亿元,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的104%,同比增长11.9%。提取平稳过渡:2017年提取5.2亿元,提取占当年归集额的55.32%。信贷做到应贷尽贷:2017年发放贷款金额7亿元,完成管委会下达贷款任务的62.71%。个贷率继续保持平稳态势:2017年个贷率为86.26%,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个贷率75%的任务,个贷率同比增长1.17%。长期保持信贷“零”风险: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继续保持为“零”,是全省唯一连续7年住房公积金信贷逾期率保持“零”的地市。保值增值收益斐然:2017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381.92万元,完成市财政下达年度计划的145.44%,同比增长19.02%,增值收益率1.92%,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积极上交“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17年上交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043.64万元。荣誉方面:成功通过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复核,综治、计生、精神文明、节能、群众体育、新农村建设帮扶等6项工作荣获市级先进,绩效管理荣获市级良好。

会议一致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汇报及2018年工作要点。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分配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分配建议》(鹰住公字〔2018〕55号),全体委员以举手表决的形式,一致同意按方案二分配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合计4043.64万元,其中市本级2160.79万元、贵溪市1453.43万元、余江县429.42万元。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财政局《关于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审计意见》(鹰财综〔2018〕4号)和《关于呈报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鹰财综〔2018〕5号)

会上,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辛勤同志通报了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审计意见。

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11241.83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47.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2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7889.21万元,其他收入803.03万元。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5859.9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支出416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9.62万元,其他支出607.16万元,短期借款利息支出937.92万元。2017年实现可供分配增值收益5381.92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3.06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费用945.22万元,结转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3.64万元。

同时市财政局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补提折旧,贵溪、余江的办公楼房按已建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二是加强车辆油量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三是住房公积金总账目下应按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置明细账核算。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市财政局《关于呈报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2018年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与信贷业务的增长比例为10%。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1403.4万元,其中事业经费709.22万元,专项经费694.18万元。

四、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一)调整以下政策

1.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6〕4号)文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对贷款缴存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4〕2号)文件中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对贷款首付比、利率、贷款次数审核认定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6〕1号)文件中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要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余额,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凡购买我市现有存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2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30%,且住房公积金利率在国家利率标准上浮10%;取消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为准),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认贷政策”。

4.调整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购房贷款首付比政策。

将(鹰住公管字〔2016〕1号)文件中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购房贷款首付比由30%提高到40%”。

5.对按年提取还贷政策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2〕3号)和(鹰住公管字〔2016〕1号)文件中的“开通按年提取还贷的政策”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提高每年对应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即允许每年全额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保留100元的账户余额)”的条款调整为:

(1)取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政策(因开通按月提取对冲还贷的政策)。

(2)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政策,提取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3)允许职工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结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6.对无房户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5〕2号)中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本市均无房产证明、提供本人或配偶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提供本人或配偶支付房租的转账凭证”,调整为“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名下在本市均无住房的证明”。

7.对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7〕2号)中的“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两年申请一次提取),以缓解重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重大疾病标准以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界定为准)”,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即: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在发病当年及以后每年均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当事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

8.对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的政策调整。

对鹰住公管字〔2011〕3号和鹰住公管字〔2011〕4号文件中的“异地购房政策”作调整,根据住建部(建金政函〔2017〕43号)第三条“完善异地贷款政策”的精神,即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时,其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与缴存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相关联。

(二)取消以下政策

1.取消“允许驻鹰条管单位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2.取消《关于允许失独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17〕3号)。

五、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关于开通按月对冲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请示》

会议一致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按月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含足额对冲和差额对冲两种方式)。

六、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关于申请将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列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的请示》

依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将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每件80元)由购房人自付改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并列入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支出。

七、相关情况通报

会议通报了《省住建厅201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督查情况》、《省住建厅201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建厅2018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目标任务》、《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省审计组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说明》,以及近期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通报了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信息披露财务公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和对2017年财务收支决算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与汇报,2017年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等。

八、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吴文戈同志就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吴文戈同志从主要业务指标、便民服务措施、信息化管理和资金运行4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在稳定房地产市场、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同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1.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作为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指引,继续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大惠民工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2.拓宽社会受益面,增强政策公平性。近年来,解决住房刚性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已成为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住房公积金为绝大部分职工家庭解决和改善了住房问题,要深入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受益面。

3.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打造高效服务平台。随着住房公积金新系统成功上线运营及接下来的综合服务大厅投入使用,要结合“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和智慧新城建设要求,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服务力度,将综合服务大厅各种功能作用发挥至最大化,让办理业务的干部职工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要不断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努力开创鹰潭住房公积金工作新局面,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促进服务效率提速增效。

4.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市“中心”一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各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人人懂规矩,事事受约束;二是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强化内外部监督,严控逾期和骗提骗贷行为。三是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以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工作。

住房公积金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着重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新发展。管委会全体委员和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上新台阶。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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