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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按年提取还贷资金划转方式的通知

2016-11-01 09:42: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自2016年4月鹰潭住房公积金出台系列新政及《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引导鼓励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购房的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有力地激活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为市政府房地产去库存和城镇化建设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强力政策的连续出台也导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资金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尤其是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出现了严重的短缺由于我市现存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以前定存收益率较高(均在4.75%以上年收益率),继续提前解套原有沉淀资金定期存单用于发放公积金低息贷款(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将使市公积金存款利息蒙受损失,为此,市公积金中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于2016年7月份已向市商业银行申请了1.5亿元一年期的短期融资,其年利率为3.91%,市公积金中心从增值收益中贴息保障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居高不下的个人信贷。但由于目前我市公积金信贷业务量还在持续增长,使市公积金使用资金供给呈现紧张态势。
为使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回笼纳入运行,有效缓解信贷资金短缺情况,尽力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需求,从即日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的资金不再划入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直接划入职工本人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此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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