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关于允许失独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7-11-09 08:37:4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切实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最大限度的惠利于住房公积金职工。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抚助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研究,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从人文关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和抚慰出发,将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或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经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留100元余额)。

   此文件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Copyright©2004-2012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Email:ytgjjhjh@163.com 办公地址:信江新区铜兴路信江金贸大厦
服务热线:0701-6258858(市本级归集科、信贷科) 0701-7183322(贵溪市归集科) 0701-7183321(贵溪市信贷科) 0701-3310921(贵溪市综合科)
0701-5882035 (余江县综合科) 0701-6633098(龙虎山办事处综合科) 0701-6232066(行政办公电话) 0701-6263610(投诉电话)
赣公网安备36060202000054 备案信息:赣ICP备1200351(1/3)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