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填报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
2022-04-01 16:32:18 浏览次数:
近期,接市税务通知:从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该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是针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为此,“中心”财务科立即将相关政策要点、填报操作手册进行宣传,让符合条件且需要填报该类信息的干部职工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