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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缴存业务 | |
| 提问日期: | 2026-10-15 | |
| 标题: | 投诉江西响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 | |
| 内容: | 本人2018年8月‑2026年3月就职于江西响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诉求: 1、核查我与江西响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 2、责令单位为我补缴2018年8月至2026年3月全部住房公积金,按本人实际工资核定缴存基数; 3、责令单位完成公积金开户及全部补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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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受理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入职期间每月工资发放明细、工资发放凭证(包括收条、银行流水);3、社保缴费记录(含缴费基数)4、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提供首页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6、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0701-6260072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北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北260米市民之家(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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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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