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及办事处:
为更好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中的作用,降低存量商品房交易资金成本,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3号)和《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3]90号)精神,《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细则》已经中心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加强“带押过户”业务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实施细则
一、受理范围
暂限受理“带押过户”业务的不动产买、卖双方抵押权人均为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同一家委托银行的贷款申请。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间跨机构的“带押过户”业务。
二、贷款申请
“带押过户”买卖不动产所有权双方持相关贷款资料,到购房所在地域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一)买方不动产所有权人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
1.《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
4.主贷方本人1类银行储蓄卡;
5.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
6.个人征信报告(1个月内有效,信用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及还款流水);
7.房屋套数证明(1个月内有效)。
8.符合公积金贷款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卖方不动产所有权人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
1.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卖方所有权人1类银行储蓄卡。
卖方资料如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能够查询且无需变更,可免于提供。
三、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应及时通知买方,如买方公积金贷款审批可贷额度低于卖方公积金贷款余额存在差额不足部分,则应同时通知卖方在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前必须结清该差额不足部分。
四、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买卖不动产所有权双方持相关“带押过户”资料,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申请材料主要如下: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
4.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5.《同意带押过户的承诺函》;
五、贷款发放
买方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由原受理窗口补录贷款资料,住房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到不动产中心领取过户后的抵押权证。经确认无误后,中心发放贷款,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部分转入卖方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卖方收到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注销手续。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