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积金归集业务一次性告知单(2021版)(过去版本作废)
一、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一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30%)(携带原件);
2、身份证(携带原件);
3、提供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证明书(携带原件);
4、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提取二
1、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100%)(携带原件);
2、身份证(携带原件);
3、提供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证明书(携带原件);
4、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提取三
1、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携带原件);
2、身份证(携带原件);
3、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符合提取一、二、三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携带原件);
4、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凭②③条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三、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和发票、鹰潭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携带原件);
3、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凭②条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性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拆迁安置协议(携带原件);
3、补差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
4、回迁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凭②③④条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补差款。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不动产权证(携带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携带原件);
4、有工程预算资质的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凭②④条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总额的70%。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不动产权证(携带原件);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携带原件);
4、有工程预算资质的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预(决)算(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凭②③④条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工程决算款。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七、异地购买自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一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30%)(携带原件);
2、身份证(携带原件);
3、提供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证明书(携带原件);
4、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提取二、
1、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
2、身份证(携带原件);
3、提供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证明书(携带原件);
4、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提取三、
1、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
2、身份证(携带原件);
3、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携带原件);
4、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符合提取一、二、三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3、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月1500元。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九、本人、配偶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携带原件);
3、县(市)级以上结算费用发生票据(携带原件);
4、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十、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2、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3、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的,需提供退休文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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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携带原件);
3、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携带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注:1、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2、提供单位账号。
3、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2、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职的,需提供单位下编文件。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十三、出国(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证明(携带原件);
3、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2、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十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上年度还款明细(携带原件);
3、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
4、提前结清的,需提供结清证明(携带原件);
5、职工外地偿还住房贷款的,需另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携带原件);
6、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
2、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3、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携带原件)。
4、提前结清的,需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701-6258858
十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
3、业主分户出资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明细表(携带原件);
4、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携带原件);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注:1、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2、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
3、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该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后1年内提出申请;
4、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