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动态
中心动态
业内动态
政策法规
国务院、部委文件
省、市文件
中心文件
政策解读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党史教育
廉洁文化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年报
组织机构
人事信息
网络安全宣传专栏
双“一号工程”
预决算公开
行政执法
财政信息
监督投诉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缴存业务
提取业务
贷款业务
通办业务
其他业务
资料下载
文件下载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提取业务
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2-05-31 16:42:09 浏览次数:
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一份〉;
3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上一篇: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一篇:本人、父母、配偶及其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Copyright©2004-2012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Email:ytgjjhjh@163.com 办公地址:信江新区铜兴路信江金贸大厦
服务热线:0701-6258858(市本级归集科、信贷科) 0701-7183322(贵溪市归集科) 0701-7183321(贵溪市信贷科) 0701-3310921(贵溪市综合科)
0701-5882035 (余江县综合科) 0701-6633098(龙虎山办事处综合科) 0701-6232066(行政办公电话) 0701-6260072(投诉电话)
赣公网安备36060202000054 备案信息:赣ICP备1200351(1/3)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