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05-31 09:48:37 浏览次数:
为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证便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4年6月3日起: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无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获得贷款申请人征信查询授权后,统一查询。节假日延时服务期间,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需申请人自行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2、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无需加盖公章。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