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网上公示及座谈会意见汇总
为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工作,根据有关程序要求,我“中心”一是于2020年9月7日起在我“中心”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二是于9月9日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座谈会,受邀参加本次座谈会的人员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同志、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代表7人、房地产开发商代表4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代表2人共14人。会上,我“中心”就本次政策调整有关背景及调整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并充分征求各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取方面
1.取消(或调整)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致同意调整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缩小职工大病提取范围,取消配偶、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仅支持职工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政策。
2.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致同意出台该政策。
二、信贷方面
3.降低最高贷款额度。
少数代表建议二次贷要区分具体情况,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卖掉房子的,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可享受首次贷款额度。同时适当考虑离异人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贷款人的非主贷人配偶一方,离异后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提高信贷首付比
一致同意提高信贷首付比。
5.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特缴户收紧贷款额度
一致同意收紧特缴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6.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选择“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还款方式上为二选一
多数代表同意对还款方式调整为“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二选一,少数代表建议对还款方式不做调整,仍为“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并行。
7.按10%比例收取开发商保证金
部分代表建议充分考虑营商环境,审慎提高保证金比例;部分代表不同意提高开发商保证金比例,建议仍按原5%的比例收取保证金;部分代表表示积极配合。
另,个别代表建议重新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政策。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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