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1、顺应国家保持信贷适度增长的大方针要求。
(1)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
(2)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
(3)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由最高97%缓降为88.20%,资金紧张程度已大为缓解。
2、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
(1)总结鹰潭农民工、城市居民等使用公积金经验,调整、提高城镇新市民、青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
(2)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和落实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租赁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3、鹰潭市民生品质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要求。
(1)健全住房公积金利民惠企举措。
(2)提升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能力。
(3)适时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4)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适度放宽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适度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22]3号)。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倍数
1.将现行的固定存贷比13倍调整为动态的存贷比倍数。个贷率为95%以上时,适用13倍的存贷比倍数;个贷率为85-95%时,适用18倍的存贷比倍数;个贷率为85%以下时,适用20倍的存贷比倍数。
2.暂停执行缴存时间系数参数。
(二)健全完善我市新市民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市民:我市户籍或在我市缴存社保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并承诺自愿严格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一起统归为新市民。
1.提高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户由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单缴存户由20万元提高为30万元。
2.降低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其贷款首付比由50%下降为40%。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鹰潭市新市民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