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倍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关于适度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22]3号)“将现行的固定存贷比13倍调整为动态的存贷比倍数”的有关规定,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比倍数执行标准调整如下:
一、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状况,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比倍数调整为20倍。今后,将根据个贷率状况适时调整存贷比倍数并对外公布。
二、本通知自 2023年 4月 1日起执行。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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