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维权暖人心职工权益受保障
2024-10-25 16:19:28 浏览次数:
近日,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接到余江区信访投诉件。群众吴先生维权投诉,投诉在余江区中童工业园区的某公司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诉求该企业为其补缴。接到投诉后,余江办事处本着“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第一时间组成调查小组,并联合余江区中童工业园区企业挂点干部入企业了解情况。
经查,吴先生在该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确实未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余江办事处工作人员随后耐心细致向该公司负责人阐明,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的企业职责,账户资金属于职工所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被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余江办事处多轮组织调解协商,最终吴先生和该公司达成圆满的调解协议,该公司最终一次性补偿吴先生在职期间其公司所欠的工资、公积金及社保共1.18万元人民币。
在此次的维权工作中,余江办事处积极践行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切实维护好群众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企业和职工双方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