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6-10-09 10:02:03 浏览次数:
鹰住公管字〔2026〕4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鹰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属性,精准适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需及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方式。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可以按首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增加“商转公”直转模式。经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无需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原贷款。原有自筹结清模式继续保留,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
三、放宽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每平米20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30万元,缴存人或其配偶仅支持1套住房装修提取,同一住房10年内仅可提取1次,12个月内频繁交易的住房及非住宅不执行该政策。
四、取消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取消一套住房年度3000元提取上限,提取额度按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核定。以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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