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鹰住公管字〔202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鹰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取消按月抵冲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二选一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抵冲还贷结合按年提取还贷并行。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办理了每月抵冲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2个自然月内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按年提取还贷(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每月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且保留的余额必须符合按月对冲还贷的保留额度)。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96万元,单缴存职工72万元。
三、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三个月。自结清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金额。
四、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增加租房提取次数,将原来执行的租房提取一个年度内对应月份只能提取一次的规定,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每月提取本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房租,但本年度内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我市租房提取额度。
本通知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