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房商联〔2024〕2号)中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首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100万,单缴存职工首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提高至80万;双缴存职工第二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提高至80万,单缴存职工第二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至60万。
二、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三、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二孩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增加500元,三孩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增加1000元。即二孩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为2000元,三孩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2500元。
四、提高购买高品质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第四代建筑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五、降低房地产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新发放的期房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由5%下降为2%。对列为保交房项目的楼盘,提前释放存量贷款保证金的60%至规定账户。
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仅以拟购房所在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以上政策如遇调整,我中心再另行发布。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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