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面
1.支持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五年内(商品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补差发票时间为准,建造、翻建的以不动产权证首次办证时间为准),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每平米20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30万元,缴存人或其配偶仅支持一套住房装修提取,12个月内频繁交易的住房及非住宅不执行该政策。
2.支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4个月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3.支持缴纳住房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缴纳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契税,可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税费金额。
4.放宽大病提取范围。一是缴存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起一年内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二是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所患疾病不属于九种重大疾病。年度个人支付的大病医疗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累计达1万元以上,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起一年内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医保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自费部分。
5.放宽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限。提取期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金额。
6.进一步规范二手房提取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二手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自不动产权证发证日起满半年,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提供贷款证明即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信贷方面
7.放宽贷款年龄上限。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还贷年龄上限放宽至70周岁。
三、归集方面
8.允许困难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缴存比例可以降低至低于国家规定的下限,但须为1%的整数倍,且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按《鹰潭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鹰住公字〔2022〕68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上政策还须符合我市现行的贷款、提取条件。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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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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