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农行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编号:_________
甲方:_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缴存单位):______ __ _
丙方(乙方开户银行):___ ___ 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方便单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定期在乙方指定账户扣划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款额,该指定账户由乙方在丙方设立(详见下列表格中所列乙方账户),丙方对下列表格中所列乙方账户信息予以核实。
二﹑每个月的 日为当月住房公积金的托收日,乙方应在托收指定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额用于支付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因乙方账户冻结、销户或者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成功托收住房公积金,导致乙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账户当月托收住房公积金款项不成功的,乙方应当在次月补缴该月因托收不成功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乙方授权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收款凭证或者电子数据,及时、准确地划拨住房公积金款额至甲方账户(详见下列表格中所列甲方账户)。资金入账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乙方如变更指定账户,应经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收款协议。
六﹑乙方若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七﹑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广场支行 |
乙方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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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14394101049200025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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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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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信江金贸大厦一楼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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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701-6258858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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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乙方(单位公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乙方开户银行盖章)
经办人: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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