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及所需材料
2021-12-06 10:00:49 浏览次数: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开户时间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不得一次性趸缴、补缴。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5、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
6、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灵活就业人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5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原件;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