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指南
业务简述:
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公告第1717号)。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不得一次性趸缴、补缴。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办理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
7、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8、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申请方式:
柜台办理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灵活就业人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5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和原件;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 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70%,单职工最高贷款40万,双职工最高贷款60万,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60%,单职工最高贷款20万,双职工最高贷款40万,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50%,最高贷款20万;
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13倍X缴存时间系数,计算所得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现行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该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24(月) |
0.7 |
24<缴存时间≤48(月) |
0.9 |
48<缴存时间≤72(月) |
1 |
缴存时间>72(月) |
1.1 |
异地调入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7,否则按职工在鹰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
家庭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一定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灵活就业人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50%。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方式:
1、阶段性保证加抵押 2、抵押
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申请 →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 抵押手续到位→ 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公积金中心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中心环节10个工作日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还款账户:
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已达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以同时申请可贷比例内的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2、职工偿还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办理按年提取,两者不可同时办理。
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公积金中心以贷款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未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但每年(需满12个自然月)仅能提取一次。
尚有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本人以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房屋买受人及配偶应作为贷款申请人。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s://www.ytgjj.com.cn/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鹰潭市夏埠新区铜兴路金贸大厦1-2楼办事大厅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
地址:鹰潭市贵溪市冶金路工商银行滨江支行二楼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
地址:鹰潭市余江区广场路10号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虎山办事处
地址: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虎山办事处(管委会后面)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