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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2021-12-13 15:26:15  浏览次数:

1、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已达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以同时申请可贷比例内的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2、职工偿还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办理按年提取,两者不可同时办理。

      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公积金中心以贷款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未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但每年(需满12个自然月)仅能提取一次。

      尚有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本人以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房屋买受人及配偶应作为贷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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