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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告知单(购买二手房贷款)

2022-06-02 11:14:17  浏览次数: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 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或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 贷款用途证明:提供二手房过户后产权证及过户后江西省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 贷款信用证明: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
  • 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注:自二手房过户后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625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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