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购买商品房互认贷款 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1.在鹰潭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
2.符合条件的所有贷款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产权人配偶父母、产权人子女、产权人配偶子女;
3.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两年内提出申请(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贷款额度
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与所有贷款人贷款金额的总和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同时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批→抵押到位→放款。
五、申请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或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4.首付款(自筹资金)证明: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普通发票;
5.贷款用途证明: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其他证明文件;
6.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7.产权人父母、产权人配偶父母、产权人子女、产权人配偶子女申请贷款的,需提供与产权人关系证明原件;
关系证明原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户口本原件;
(2)迁移前户口本;
(3)独生子女证;
(4)出生证明;
(5)廉政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8.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1.贷款申请人及所有产权人和配偶必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2.组合贷、商转公、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新市民贷款不在此政策范围内,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3.若节假日延时服务期间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4.未尽事宜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办理时间:
1.工作日:9:00—17:00
2.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节假日:上午9:00—12:00(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假日)
八、办理地点:
1.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鹰潭市夏埠新区铜兴路金贸大厦1楼办事大厅
电话:0701-6258858
2.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
地址:贵溪市花园街道冶金大道工商银行滨江支行二楼
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
地址:余江区广场路10号
电话:0701-5882035
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虎山办事处
地址:龙虎山管理委员会后面
电话:0701-663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