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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贷款2018最新版

2018-08-03 09:02:40  浏览次数: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户籍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4、 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或其他有效收入证明(如个体户营业执照和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等;

5、 首付款(自筹资金)证明: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20%、个人缴存公积金首付30%)发票或收据;

6、 贷款用途证明: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 贷款信用证明:提供建设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凭我中心审批表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注: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62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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