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信访活动中的“三个不准”和“六个禁止”
2020-12-25 17:13:10 浏览次数:
党员在信访活动中的“三个不准”
1.不准参与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2.不准支持组织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3.不准支持、纵容家属、亲属和身边人等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党员在信访活动中的“六个禁止”
1.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集会,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投寄、投放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或者以自杀、自残、自焚、传播疾病等相威胁。
3.禁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禁止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禁止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禁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