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间购房提取互认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1.在鹰潭地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住房的;
2.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产权人配偶父母、产权人子女、产权人配偶子女;
3.产权人与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情形不符合父母、子女间购房提取互认;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住房后,两年内可提出申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住房以房产证办证时间为准)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产权份额的80%,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拆迁安置住房不超过补差款的80%,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五、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3.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产权人父母、产权人配偶父母、产权人子女、产权人配偶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与产权人关系证明原件;
关系证明原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户口本原件;
(2)迁移前户口本;
(3)独生子女证;
(4)出生证明;
(5)廉政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的: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鹰潭市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
(2)税务普通发票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C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
(2)补差发票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六、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兴业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一类账户或存折携带原件);
2.所有提取人必须同时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3.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
4.如提取人或提取人配偶存在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5.未尽事宜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办理时间
1.工作日:9:00—17:00
2.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节假日:上午9:00—12:00(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假日)
八、办理地点
1.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鹰潭市夏埠新区铜兴路金贸大厦1楼办事大厅
电话:0701-6258858
2.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
地址:贵溪市花园街道冶金大道工商银行滨江支行二楼
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
地址:余江区广场路10号
电话:0701-5882035
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虎山办事处
地址:龙虎山管理委员会后面
电话:0701-663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