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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两地联办 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2021-05-24 09:31:28  浏览次数: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跨省通办”窗口受理本地购房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非业务受理系统)进行提取材料及办理结果的传递与反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责分工

受理(购房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属地(缴存地)中心: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按照当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回执。

二、 办理流程

 鹰潭作为受理(购房地)中心角色

(一)接收职工申请

1.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中心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3.中心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4.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二)购房信息核实

中心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

1.中心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

2.中心将扫描的表单及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传送给“跨省通办”联络员,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四)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

中心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鹰潭作为属地(缴存地)中心角色

(一)接收受理中心通过监管服务平台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职工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职工一类银行卡)。

(二)中心根据提取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1)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

(2)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属地中心按照当地政策允许的最大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中心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三)中心将表单(附件5)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附件: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 购买商品房提取

申报条件: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普通住宅。

2、应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

4、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

6、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

7、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购买二手房提取

申报条件: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

2、应在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

5、需提供本人鹰潭市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一类卡、携带原件);

6、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附件: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附件2-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附件3-“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附件4-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附件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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