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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1-07-12 16:37:21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我市统计局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就2021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鹰潭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850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鹰潭市缴存基数最低为173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76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17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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