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印件的通知
2018-06-05 08:45:3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省、市“减证便民”专项布署,我市公积金信息化升级改造后对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与效能提供了技术支撑,从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信贷与提取业务办理的要件作进一步精简(即取消不必要的复印件),通告如下: 1、取消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拆迁安置协议、房款收据、回迁证明、代办人身份证、退休证明、死亡证等各类复印件; 2、取消提前结清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求提供结婚证、结清证明复印件。 此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