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且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有4个科室,3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28家,实缴单位1315家,净增单位78家;新开户职工5566人,实缴职工62611人;缴存额11.22亿元,同比增长17.57%。2019年末,缴存总额76.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1%;缴存余额36.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3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7.27亿元,同比增长10.44%;占当年缴存额的64.81%,比上年减少4.1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9.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1笔69547.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3.37%、10.21%。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47笔33075.9万元,贵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0笔23570.5万元,余江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5笔11895.1万元,龙虎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笔1006万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592.37万元。其中,市本级22495.44万元,贵溪办事处12142.98万元,余江办事处4934.43万元,龙虎山办事处19.52万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万笔53.9亿元,贷款余额32.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33%、14.81%、10.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9 %,比上年末减少1.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本市无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9年底,本市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8.29%,比上年末减少1.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2694.44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市中心7339.36万元,贵溪办事处3984.86万元,余江办事处1370.22万元;存款利息1940.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079.6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7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139.3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市本级3206.67万元贵溪办事处2199.48万元,余江办事处733.1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7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9.91万元,其他641.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555.14万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市本级4132.68万元,贵溪办事处 1785.38万元,余江办事处637.08万元;增值收益率1.87 %,与上年相同。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99.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80.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4.8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80.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4.8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23.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54.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528.29万元,同比增长15.64 %。其中,人员经费582.22万元,公用经费212.58万元,专项经费733.4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72.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0.97万元、137.72万元、733.49万元;贵溪市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2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22万元、42.68 万元、0万元;余江区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90.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57万元、19.81万元、0万元;龙虎山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39.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6 万元、12.37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9.66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63.1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本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3%、-0.46%和17.6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25 %,国有企业占10.34%,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其他占6.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17%,国有企业占27.91%,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1.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2%,其他占5.06%;中、低收入占98.75 %,高收入占 1.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75 %,国有企业占19.85 %,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4.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7%,其他占9.6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2019 年,1796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2689.76万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6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9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9 %,租赁住房占1.68%,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4 %,高收入占0.96%。
(三)贷款业务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57%,比上年末减少3.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445.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68 %,90-144(含)平方米占73.35%,144平方米以上占10.97%。购买新房占61.38%,购买二手房占37.62%,其他占 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71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96 %,30岁-40岁(含)占32.83 %,40岁-50岁(含)占23.62 %,50岁以上占7.59 %;首次申请贷款占89.76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3笔356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963.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4303.0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82%,比上年减少 23.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的部分政策
2019年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收入不断减少,出现较为严重的资金紧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资金使用一般规则,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可持续健康规范运行,根据当年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适度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如下:
(1)取消“实行父母、子女直系亲属间购房贷款和提取互认”政策。
(2)取消“异地职工在鹰购房贷款”政策。
(3)取消“商转公”政策。
(4)收紧“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政策。即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购房贷款,且信贷首付比由40%提高到50%。
(5)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仍为双职工最高70万元,单职工最高50万元。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下调到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额度从50万元下调到30万元。
上述调整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我市统计局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确定2019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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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上限 |
下限 |
缴存基数 |
17875元 |
1580元 |
缴存比例 |
12% |
5% |
月缴存额(含单位和个人) |
4290元 |
158元 |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未调整,执行原利率。即统一按一年期基准利率1.5%。
(2)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调整,执行原利率。即5年(含)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1)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一行对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进行了验收,并以高分通过。2019年度“中心”持续规范基础数据标准和优化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并依托住建部的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根据每个月的电子化检查结果,一旦发现风险隐患点及时进行整改,既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了资金风险,又提升了服务效能,还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的相关权益。
(2)制定出台《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后台生产数据修改流程规范》、《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纠错申请表》,双贯标系统运维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持续拓展综合服务平台渠道、丰富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事项。
(1)目前鹰潭公积金已有的服务渠道有:热线、短信、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网上业务大厅、网站、自助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赣服通及柜面服务。
(2)在移动客户端上公开合作楼盘,方便群众查询;与赣服通项目组对接,不仅能查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还能办理手机号码修改等业务;
(3)精心组织迎接省内综合服务平台预验收,成立迎检小组,制定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预验收工作方案。
3、其他信息化开展情况
(1)携手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国率先推出住房贷款抵押办理新模式——“数据智联模式”。群众在公积金住房贷款受理时同步完成抵押手续的办理,我中心在贷款审批完成后将贷款及抵押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发送给不动产中心,不动产中心接收数据信息后进行抵押的受理及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将出证信息反馈给我中心,我中心在接收到抵押信息后进行公积金的贷款发放。整个贷款流程群众只需在我中心办理后等待放款即可,无需再跑其他部门。
(2)省内首批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住建部审核通过中心数据上链申请后,6月8日开始采集数据并上报。
(3)培训职工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建立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群,对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4)进行网络安全渗透演练等。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继续保留了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