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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6 14:01: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管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且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有5个科室,3个办事处,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8家,净增单位96家;新开户职工5943人,净增职工2769人;实缴单位1411家,实缴职工65380人,缴存额12.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4.42%、10.03 %。2020年末,缴存总额89.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7%;缴存余额38.80亿元,同比增长4.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22834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10.5亿元,同比增长44.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10%,比上年增加20.2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0.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6笔8.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7%、27.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9笔4.83亿元,贵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6笔2.46亿元,余江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笔1.35亿元,龙虎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笔0.2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6亿元。其中,市中心2.36亿元,贵溪办事处1.27亿元,余江办事处0.52亿元,龙虎山办事处0.0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万笔62.74亿元,贷款余额37.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08%、16.39%、14.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13 %,比上年末增加7.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上饶银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0    年底,本市无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20年底,本市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2020年,融资1亿元,归还0亿元。2020年末,历史累计融资总额5.55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7亿元。其中,活期 0.43 亿元,1年以上定期2.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13%,比上年末增加7.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3360.66万元,同比增长5.25%。其中,市中心8214.06万元,贵溪办事处3541.14万元,余江办事处1536.20万元,龙虎山办事处69.26万元;存款利息1855.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392.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2.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033.45万元,同比下降1.72%。其中,市中心2896.46万元,贵溪办事处2225.48万元,余江办事处818.09万元,龙虎山办事处93.4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77.3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5.22万元,其他150.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327.22万元,同比增长11.78%。其中,市中心5317.60万元,贵溪办事处1315.66万元,余江办事处718.12万元,龙虎山办事处-24.16万元;增值收益率1.96 %,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6.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2.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97.8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2.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497.8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9.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252.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63.51万元,同比下降10.78 %。其中,人员经费610.72万元,公用经费157.11 万元,专项经费 595.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14.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9.87 万元、99.40万元、595.68万元;贵溪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20.4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6.42 万元、34.05 万元、0 万元;余江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 89.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2.68 万元、16.73 万元、0 万元;龙虎山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 38.68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75 万元、6.93万元、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6.7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9.9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0年底,本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2%,国有企业占28.01%,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4.57%;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1%,国有企业占19.28%,城镇集体企业占3.63 %,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7%,灵活就业人员占1.93%,其他占4.77%;中、低收入占 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59%,租赁住房占1.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07%,其他占6.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9%,高收入占2.3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84 %,比上年末减少3.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363.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7%,90-144(含)平方米占76.65%,144平方米以上占15.98%。购买新房占72.97%,购买二手房占27.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94%,30岁-40岁(含)占36.30%,40岁-50岁(含)占27.94%,50岁以上占8.82%;首次申请贷款占83.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5%;中、低收入占99.79 %,高收入占0.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55%,比上年增加3.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2020年为有效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积极作用,我市住房公积金在疫情期间实施以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明确缓缴时间、补缴时间及方式;

(2)提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每户家庭每月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在缓解企业、职工面临的压力所发挥的作用

1、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市共缓缴企业4家,缓缴职工人数89人,缓缴企业月缴金额36.4万元;2、提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每户家庭每月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市职工租房提取共计163人,累计提取金额为98.6万元;3、截止2020年6月30日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户数全市共累计197笔,累计贷款余额为4542.38万元,其中逾期未还金额为41.36万元,大大减轻了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2)政策到期后的衔接措施

1、在政策即将到期前,我中心将以企业微信群或电话的方式温馨提示各缓缴企业,尽快来恢复职工公积金的正常缴存手续,补齐缓缴企业职工1-6月份的公积金。2、对6月底尚未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我中心将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其尽快恢复正常还款,以免对该职工的征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3)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职工的意见

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的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该政策减轻了疫情期间企业的缴存压力,为广大企业今后的复工复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该政策同时也减轻了职工的还贷压力,有效避免了对职工征信记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0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新增成立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2、(1)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2)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一家银行:上饶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的部分政策

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可持续健康规范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如下:

(1)对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进行调整,对《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18]8号)中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在发病当年及以后每年均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当事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职工大病提取对象仅限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降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降为40万元;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降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降为20万元。

(3)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首付比,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60%。

(4)对按鹰潭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缴户收紧贷款额度,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户不得超过30万元,单缴存户不得超过20万元。

(5)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偿还贷款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调整为二选一,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调整,即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选择‘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还款方式上为二选一。”

(6)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5号)和《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鹰府办发〔2020〕23号)“为支持引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加装电梯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文件精神,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我市统计局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就2020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情况表

指标

上限

下限

缴存基数

19308元

1580元

缴存比例

12%

5%

月缴存额

4634元

158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8年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的验收,2019年、2020年度“中心”持续规范基础数据标准和优化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并依托住建部的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根据每个月的电子化检查结果,一旦发现风险隐患点及时进行整改,既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了资金风险,又提升了服务效能,还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的相关权益。

2、做好公积金业务系统稳定运行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

(1)完成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根据网络安全的工作要求:公积金业务系统需达到三级、网站达到二级。2020年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对“中心”网络安全的环境和设备升级,并由省一级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目前已通过测评和备案,并获得公安局颁发的二级和三级证书。(2)完成了公积金机房设备从老办公机房至金贸大厦机房的搬迁工作。(3)制定《鹰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与新员工签订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协议等。

3、完成了“好差评”评价系统采购及建设,2020自9月系统上线以来,到2020年12月底已收到4034个服务评价,通过“好差评”评价体系有效规范了窗口服务行为。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赣服通”3.0版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赣服通”公积金维护建设。目前在赣服通服务区已经新增开通购房提取、还款帐号变更、“还款计算器”、“逾期未还款明细查询”等28个公积金业务事项,支撑“赣服通”特色服务专区建设。

5、按照赣政务明电〔2020〕38号江西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住建厅等部门的要求,我“中心”通过调研沟通、制定方案、会议研究等一系列工作后,在市中心业务科室、各办事处大厅安排跨省通办负责人及设立跨省通办专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荣获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全国第一;

2、脱贫攻坚工作荣获集体嘉奖;

3、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继续保留了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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