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调整鹰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征求意见稿)
适度调整鹰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征求意见稿)
自2015年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以来,我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公积金降低门槛的新政,且大多惠民政策沿用至今。这不仅解决了大量缴存职工的住房困难,也为我市扭转信江新区大量库存商品房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我市原有的10多亿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也得到快速消耗。在2018年9月我市又接连出台了“按月对冲还贷”和停止超标缴存等政策之后,更是加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整体呈现“收入量减少,支出量增加,资金回笼慢和周转率降低”的态势。今年年初,为支持我市政法系统“均和●璞玥湾”项目集资建房,我“中心”又消耗资金约3.5亿元。鉴于目前已出现的资金紧缺状况,我“中心”已于今年4月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市财政局申请,获批向商业银行融资1亿(已使用0.65亿),贴息贷款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通过低息竞标方式,商业银行融资年利率3.56%,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贴息0.31%)。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建金[2020]3号)要求,各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应稳控在85%左右。截止今年8月底,我“中心”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已从2019年 底的88.29%上升到目前的94.56%(其中市本级110.7%、贵溪74.8%、余江92.6%、龙虎山164.45%)。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可持续健康规范运行,建议调整部分政策,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取消(或调整)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信贷方面
3、降低最高贷款额度。适度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首次贷款的,双职工降为60万元,单职工降为40万元;二次贷款的,双职工降为40万元,单职工降为20万元。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要求,坚决停止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
4、提高信贷首付比。适度提高我市住房公积信贷首付比。即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等申请贷款的,职工首次申请提取和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次申请提取和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60%。
5、对按鹰潭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缴户收紧贷款额度。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缴户收紧最高贷款额度,其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户不得超过30万元,单缴存户不得超过20万元。
6、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二选一。对对冲还贷方式进行调整,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选择‘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还款方式上为二选一。”
7、按10%比例收取开发商保证金。对现行的开发商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调整为按贷款发放金额的10%比例收取开发商保证金。(联系人:何荣清 联系电话:135070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