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公积金办事处严格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
2021-11-19 14:09:35 浏览次数:
近日,贵溪市职工周某,以大病医疗来余江办事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00000元。提取人携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疾病诊断书(原发性肝癌)、上海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为106858元)、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费用结清单、出院证。
对周某在贵溪上班到余江办事处办理大病医疗提取一事,余江办事处经办人一边受理其业务,一边询问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长在审核时,发现周某不像大病手术后状况,随即与其单位经办人等多方核实情况,并于次日核实周某并无大病,其提供的医院有关票据系伪造。为此余江办事处未批准周某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有效防范了一起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