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信贷业务流程
2021-12-23 16:09:26 浏览次数:
从2021年1月1日起,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申请时,统一收取一份《鹰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存档,对贷款客户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将不再向开发商借出《鹰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执的一份《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借据》及其他贷款相关手续资料,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当场交由贷款职工本人签收,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再来我中心前台领取资料,进一步做到让客户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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