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缓缴办事指南
一、业务简述: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惠及对象
因疫情影响,造成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缴存单位。
四、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3、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五、政策时效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
六、奖补标准
无。
七、申请材料:
1、《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议;
3、企业近半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
八、责任科室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0701-6258858。
九、办理时限:即刻办理。
十、办理流程:
单位持相关材料报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缓缴手续→业务办结。
十一、办事方式
市中心本级及办事处现场办。
十二、咨询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