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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事宜

2022-05-20 10:22:40  浏览次数:

      近期,“中心”收到一张特殊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所以特殊,是在于自然纳税人(即代开发票人)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并附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但发票的备注栏中依旧写明“由付款方依法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字样。为此,中心财务科第一时间向市税务部门电话咨询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并与代开发票人、市税务局龙虎山分局三方协调沟通,由市税务局龙虎山分局出具文字依据,避免了代开发票人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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