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禁吃喝娱乐的通知
2014-04-23 16:05:18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及两办事处:
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纪检委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和行风的好转,狠刹公款吃喝娱乐、奢侈浪费不正之风,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风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中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规范招待费支出:
一、接待范围
上级来客和外地同行有关专项检查、督导、学习交流,以及“中心”内部工作检查、审计、稽核等各类临时来客公务接待任务。
二、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原则是实施压缩陪客人数,不搞一客多陪,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严格控制用公款从事吃喝和其它娱乐活动。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须按一定的程序报请领导批准,并按“中心”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四、接待标准
工作用餐一般不上酒水,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以本地酒水接待,不得上高档烟酒,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3人。
(一) 内部有必要的公务接待,标准50元/人。
(二) 县(市)级相关部门检查交流接待,标准80元/人,原则上不超1000元/桌。
(三) 两办事处餐费超1000元以上,须请示 “中心”领导,并后附清单和接待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 两办事处有外地接待任务须经请示,可适当放宽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0元/人。
(五) 地、厅、部级以上的公务接待,可视情而定,但绝不铺张浪费。
五、加强执行力度,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市“中心”办公室及两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认真整治吃喝接待有关问题,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认真抓好规定的落实、经常自检自查,确保收到实效。
对用公款吃喝情节严重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