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告知单(购买商品房贷款)
2022-06-02 11:12:32 浏览次数: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 还款能力证明: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或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 首付款(自筹资金)证明: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首贷首付20%,二贷首付30%,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市民缴存公积金首付50%)发票或收据;
- 贷款用途证明: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
- 贷款信用证明: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
- 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注: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6260160